一、定義:
特殊境遇婦女家庭扶助,包括緊急生活扶助、子女
生活津貼、子女教育補助、傷病醫療補助、兒童托
育津貼、法律訴訟補助及創業貸款補助。
二、適用對象:
指65歲以下之婦女,並具下列情形之一者:
1.夫死亡或失蹤。
2.因夫惡意遺棄或不堪同居虐待,判決離婚確定。
3.家庭暴力受害。
4.未婚懷孕婦女,懷胎3個月以上至分娩2個月內。
5.獨自扶養18歲以下子女,或雖有工作能力,因遭
遇重大傷病或照顧6歲以下子女致不能工作。
6.夫處一年以上之徒刑或受保安處分一年以上,且
在執行中。
7.經政府評估,因三個月內生活發生非個人因素之
重大變故者。
三、實施內容:
1. 緊急生活補助:
按當年度低收入戶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用標準一
倍核發,每人每次以補助3個月為原則,同一個案
即事由以補助一次為限,且應於事實發生後6個月
內,檢具資料後申請之。
2. 子女生活津貼:
每名子女每月補助當年度最低工資1/10,每年申請
一次。
3. 教育補助:
a. 就讀高中/職減免學雜費60%。
b.就讀大專院校減免學雜費30%。
4. 傷病醫療補助:
a.本人及6~17歲之子女部分:自行負擔醫療費用超
過5萬元之部分,最高補助70%,每人每年最高補
助12萬元。
b.未滿6歲之子女:凡在健保特約之醫療院所接受
門診、急診及住院診治者,每人每年最高補助12
萬元。
5. 兒童托育津貼:
有未滿六歲之子女者,應優先獲准進入公立托教機
構,私立托育機構每人每月1500元。
6. 法律訴訟補助:
其標準最高金額以5萬元為限。
7. 創業貸款補助:
年滿二十歲之特境婦女,得申請創業貸款補助;其申請
資格、程序、補助金額、名額及期限等,由中央目的事
業主管機關另以辦法定之。
四、諮詢電話:
1.外配保護諮詢專線 0800-088-885。
2.伊甸新住民 25784515#131-138。
3.賽珍珠基金會 23698880。
4.北市永樂婦女服務中心 2558-1033、25580119。
5.北縣新住民家庭服務中心 0800250880。
以上法令內容為概略介紹,詳細內容需以政府實際公告為主