急難婦女暨家庭關懷扶助

2022-04-08
【急難家庭救助辦法】

一、目的

為協助經濟困頓(具中低收入身份)、特殊境遇婦女及家庭,於家中發生重大急難事件時,透過短期性的經濟支持,陪伴受助家庭度過困境,並能維護基本生活,特制定本辦法。
 
二、補助對象與標準

(一) 補助對象
三個月內發生因重大傷害、疾病、家庭變故等緊急重大事件,造成家庭生活困難,需要經濟協助者。

(二) 補助標準與額度
本會將視個案狀況,經社工人員評估後核撥補助經費,補助金額視實際需求由機構核定。以提供個案短期性經濟協助,同次事件每年以補助一次為原則。
 
三、申請方式與應備文件

(一) 申請人與時間
  1. 居住於臺北市、新北市者,可由本人提出申請;非本人或未居住於雙北地區者,由該縣市其它社福機構之社工人員協助提出申請。
  2. 申請人備齊應備文件提出申請。
(二) 申請應備文件
  1. 本會急難救助申請表或轉介表。
  2. 近三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(需有記事欄)(必備)。
  3. 全戶最新年度國稅局所得資料及財產清單(必備)。
  4. 就醫繳費收據或繳款通知單影本。
  5. (中)低收入戶或清寒證明。
  6. 身心障礙手冊影本。
  7. 重大傷病卡。
  8. 其他相關佐證文件。
 
服務時間
週一至週五,上午
08:30至下午05:00

服務專線
社工部 02-2729-0265