救世會期刊

2021-04-01
2021.04月號期刊:新大人,真大人!
   
    
    立法院終於在去年聖誕節前,三讀通過民法部分條文,將民法成年年齡下修為十八歲;並為了減少社會衝擊,制定日出條款,訂於民國112年一月一日正式實施。這項更符合社會現狀及青少年需求的法案,自然讓推動多年的相關團體激動萬分,期待到了112年,滿十八歲的新大人們能在生活中運用充分自主性,但這也提醒著各項伴隨成長而來的責任,不能不注意。
   
    關於這項重大變革引來的各種討論,媒體已經多方面的報導,在此就不贅述。但我們可以從救世會過往服務經驗中,一窺這項修訂案對個案處遇的影響。
   
    小涵十六歲就開始打工,養活自己和精神耗弱的單身母親。十八歲那年,小涵遭到網友性侵並且懷孕,同一年,小涵的女兒霏霏誕生了。
 
    小涵的媽媽生活自理能力單薄,無法幫忙照顧霏霏,所以小涵只能蠟燭兩頭燒,一邊工作、一邊照顧母親和孩子。很快的,心力交瘁的小涵認清了事實,如果持續現狀,她根本應付不來,何況她還想繼續念書,於是為了不耽誤女兒的成長,她決定將霏霏出養。
 
    然而,在諮詢的過程中,小涵的法定代理人─已經再婚的父親出面反對,他雖然沒有幫忙照顧孫女的意願,但他認為孩子出養“很丟臉”,因此阻擋了小涵的申請。得不到法定代理人的同意,小涵只得繼續在工作的時候,心中七上八下的讓孩子等她下班,直到求助於社工,霏霏才得以進入相對安全的寄養家庭。
 
    在當時,未滿廿歲的小涵,也必須由法定代理人提告,才有可能將性侵犯送上法庭,這一點,當時未成年的小涵仍無法討回公道。
 
    民法成年年齡下修為十八歲,是對全國五十八萬十八至廿歲青年獨立開戶、貸款、契約簽訂、租屋、訴訟等生活需求最明確的回應。在小涵的例子中,依這項修正案為憑據,無論是簽約或訴訟,她自己成熟的判斷,都比關係冷淡的父親更加可靠。我們期待為期兩年的日出條款,政府能盤點民、刑法及各專法中關於未成年與成年的權責,更重要的是體察現狀、在國民教育及親職教育上提前部屬,社會才能以正面心態迎接這群新大人,並且是有權能承擔責任的真大人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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